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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囊·上智部  15《刘晏》

【原文】
刘晏于扬子置场造船艘,给千缗。或言所用实不及半,请损之。
晏曰:“不然。论大计者不可惜小费,凡事必为永久之虑。今始置船场,执事者至多,当先使之私用无窘,则官物坚完矣,若遽与之屑屑较计,安能久行平?异日必有减之者,减半以下犹可也,过此则不能运矣。”
后五十年,有司果减其半。及咸通中,有司计费而给之,无复羡余,船益脆薄易坏,漕运遂废。

译文
唐朝时,刘晏在扬州设置造船场,每艘船给钱千串。有人说实际费用还不至这个数的一半,请求削减。
刘晏说:“不能那样做。讨论大事情的就不能吝惜水上的费用,凡事必定要从长远考虑。目前刚开始设置造船厂,经办的人很多,就当先让他们使用私人费用时不感到窘迫。这样官物才能紧固耐用。如果一下子就和他们斤斤计较,事情怎么能做得长久呢?以后必然会有人削减船费的,如果所减不超一半尚可维持,超过一半就不能运营了。”
五十年后,有关部门果然减少了一半。到咸通年间,有关部门按实际费用借给,没有一点多余,船只既脆又薄,极易损坏,漕运事业也就荒废了。


△文章来源:卓正能源团队整理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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