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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囊·上智部14《孔子》

【原文】
鲁国之法: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已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喜曰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。”

译文
春秋时,鲁国法律规定:鲁国人在别国当奴隶,如果谁能把他们赎回来,可以到鲁国国库中领取赏金。孔子的学生端木赐(字子贡)从其他的国家赎回了一个鲁国人,而将官府赏给他的奖金推却没有接受。孔子说:“端森赐做错了。圣人制定法制、律令,是为了用来改变风俗,所以这些法令是首先让老百姓遵守的,而不是单独适合某些个别人的道德行为。现在鲁国富有的人少而贫穷的人多,领取赏鑫并不损害个人的德行,不领取赏金,就没有人再云赎更多的人了!”
孔子的另一个学生仲由(字子路)救了一个落水的人,这个人为表示感谢,送给他一头牛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高兴地说:“今后鲁国人中拯救落水者的事一定会多起来了!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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